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本实验室”)坚持秉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吸引和聚集国内高水平研究人员聚焦数字影视与文旅融合创新领域开展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共同协同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依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https://www.scftvc.com/info/2103/12800.htm)及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设立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现将《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开展从事数字影视、数字文旅、数字创意、数字科技等相关领域研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及文旅企业等单位开放。同时,本实验室接收国内研究人员自带课题或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场地及产学研资源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工作。
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
(四)拥有硕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生申请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二、开放课题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根据本实验室“数字技术+影视艺术+文化旅游”融合创新的核心宗旨及产业发展需求,本年度主要资助以下方向的研究:
(一)虚拟场景生成技术研究
1.多模态信息融合的轻量化虚拟场景构建技术;
2.物理场景与虚拟场景实时交互对接技术;
3.用户偏好驱动的动态自适应虚拟场景生成技术;
4.数字影视主题文旅场景高逼真度渲染技术。
(二)动作实时捕捉技术研究
1.室内外复杂光源环境下高精度动捕增强技术;
2.无标记人体动作实时捕捉与虚拟模拟技术;
3.AIGC驱动的动作捕捉数据实时生成与优化技术;
4.面部表情与肢体动作协同捕捉的沉浸式交互技术。
(三)AI影视文旅融合应用研究
1.AI微短剧创制与文旅资源植入;
2.数字虚拟人在文旅演艺中的技术应用;
3.文旅内容智能创作与传播技术应用;
4.影视IP与文旅场景深度融合的创新应用模式。
(四)数字文旅装备技术研究
1.沉浸式文旅体验智能装备研发与优化;
2.便携化数字影视文旅拍摄与制作装备技术应用;
3.文旅场景多感官交互装备集成技术应用。
(五)多模态信息融合与沉浸式体验研究
1.VR/AR/MR等在文旅场景中的沉浸式应用技术;
2.数字孪生技术赋能文旅场景复刻与创新技术;
3.多感官协同的文旅体验质量提升技术;
4.文旅智能体导览系统升级研究。
(六)非遗数字化保护与智能呈现技术研究
1.利用人工智能、动作捕捉等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信息开展记录、分析与数字化存证;
2.非遗技艺动作、流程、唱腔、仪式等核心要素的精准采集与数字化建模;
3.基于AI与沉浸式技术的非遗项目可视化、互动化、场景化智能呈现;
4.非遗数字资源库建设与文旅融合创新展示应用。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需紧扣本指南资助方向,聚焦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的前沿问题或产业痛点,自行自主设计研究课题,并按要求填写《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7时。申请人需在截止日前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封面页、承诺书页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课题负责人承诺书需由本人签字),发送至邮箱1532049479@qq.com;同时纸质版《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寄送至本实验室。
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于2026年6月20日前于本实验室官方网站进行立项公示,7月1日前发布立项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恪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夸大或虚构研究基础与预期成果。
四、开放课题管理
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经费根据研究进度分两次划拨:立项后划拨50%,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50%。
(一)课题分类
课题类型分为重点、一般、自筹三类,重点课题经费为0.5万元/项,一般课题经费为0.2万元/项,要求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1:1配套。本次拟立项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0项、自筹项目若干。
1.重点课题:负责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论文(论著),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含作品创作获奖);
2.一般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拥有硕士学位或在读博士生申请需要有两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3.自筹课题:负责人需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基础条件,自带资金项目优先。
课题管理由本实验室负责实施,具体细则参照《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二)结项要求:
以研究报告、专著、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方案等成果结题(注:重点课题可额外以国标/行标/团标作为结项成果,申报及结题勾选时,标准对应勾选“专利”栏,同时在相关说明栏补充标注标准信息,不单独新增成果类型)。
1.重点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
(1)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
(2)专著: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
(3)论文:至少1篇EI/SCI三区及以上高水平论文;
(4)专利:至少1项发明专利;
(5)标准:个人排名前三的团体标准或排名前五的行业标准。
2.一般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
(1)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
(2)论文: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知识产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
(4)应用成果:1项可落地技术转化应用案例/1套完整技术方案。
3.自筹课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结题:
(1)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8000字;
(2)知识产权:1项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应用成果:1份技术原型方案/数字化成果/示范应用报告。
(三)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双方均可独立行使该成果的奖项申报、成果鉴定等相关权利,无需另行告知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申报人。
2.受资助课题产生的有关论文、报告、专著、专利等成果,成果须注明“该成果系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旅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否则不能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3.开放课题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技术方案、著作等)由本实验室与申请者共享,需共同署名。
(四)其他事项
本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阶段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和中期汇报。项目结题时,由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若课题无法按期完成或需调整研究计划,负责人须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对研究进展滞后、未按规定执行的课题,本实验室可中断资助、收回已拨经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金山路188号(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
邮编:611331
电话:028-88376177
邮箱:1532049479@qq.com
数字影视文旅新场景技术研发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重点实验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