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进入校门时,须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未携带证件者须经保卫人员许可并登记入校。
外来人员、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校,因工作需要或探亲访友等,经联系受访者核实后登记入校。
新闻媒体入校采访,须持记者证和介绍信,在取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
严禁携带宠物、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毒品、危化物品、反动书物或淫秽录像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
学生外出按学校规定时间执行,其余时间段外出须出示假条或经辅导员同意并登记离校;22:30后返校的,须在门卫室和宿管员处登记。
非特殊车辆只能从学校大门进出,出租车、营运三轮车和大功率摩托车等不得入校,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保卫人员有权查验证件和车内物品,携带贵重物品或运载大宗物件离校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和出门条,经验证后方可放行。
非保卫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门卫室,不得在门卫室内寄放物品。
学校大门区域应保持整洁、美观、有序,严禁在校门口随意张贴广告、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
对违反校门管理规定的,保卫处可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