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欣悦同学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及《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舞蹈学院学生杨欣悦(学号2102050638)休学期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学籍清理工作的统一要求,我院拟对其作退学处理。
我院学生工作部门已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与杨欣悦同学取得沟通联系,但该生长期未予回复,亦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本公示,向杨欣悦同学正式告知学院拟作退学处理的意见,公告期为15天(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7日止)。公示期满,视为相关意见已有效送达,学院将按程序上报学校教务处,由学校最终审定。
如有异议,请杨欣悦同学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将本人学籍情况的书面陈述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学院官方邮箱:yywdxy213@163.com,学院将在收到学生书面陈述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未收到回复,请学生确认邮件是否有效发送,并重新发送。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将视为同意学院处理意见。
特此公示。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舞蹈学院
2026年4月22日
